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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保险额度提高,但9项费用不予报销,你理当知道!

【编辑时间:2016-01-18 09:45:39 来源:本站 作者:管理员 浏览热度:3438】
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,一经推出便为大病患者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提供了更多保障。我省于去年11月发布实施的《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》明确提出,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年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,还有二次补偿。

该《实施意见》规定,2015年年底前,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)参保人群,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。到2017年,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,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,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,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,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。

这就是说,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。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,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,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。

报销额度:40万元+二次补偿

该《实施意见》规定,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,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。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。

1.报销比例。采取分段计算、累加报销的办法:

2.二次补偿。为有效避免和减少“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”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,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后,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,再按50%的比例给予报销。

特别提醒:这9项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报销

无论是40万元的限额报销,还是二次补偿,都是针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的。

合规医疗费用是指,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不予报销费用以外的项目的费用。哪些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报销呢?你一定要知道

1.服务项目类。挂号费、院外会诊费、病历工本费等。出诊费、检查治疗加急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优质优价费、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。

2.非疾病治疗项目类。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;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项目;各种健康体检;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(除围产期保健);各种医疗咨询、医疗鉴定。

3.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。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(PET)、电子束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项目;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;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;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。

4. 治疗项目类。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;除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;近视眼矫形术;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、保健性的营养疗法、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。

5.其他。各种不育(孕)症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;各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。

6.就(转)诊交通费、急救车费;空调费、电视费、电话费、婴儿保温箱费、食品保温箱费、电炉费、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;陪护费、护工费、洗理费、门诊煎药费;膳食费;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。

7.在国外或者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;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。

8.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,但急诊除外。

9.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。